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64号),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持证上岗率。海南省兴欣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将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举办第一期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级:2021年3月15日正式开班,在校连续上课至3月17日,共培训3天。
初级:2021年3月18日正式开班,在校连续上课至3月20日,共培训3天。
实操考前再培训3天(实操具体时间由省消防鉴定站安排考试后再另行通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需要 6 年社保及单位证明)。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1)8 张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含电子档);
(2)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 1 份;
(3)身份证彩色复印件3 份。
(1)没有初级证书准备 6 年社保明细及 6 年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2)有初级证书并领取满 4 年的,准备 4 年社保明细及 4 年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走读形式,交通食宿自理,学员报到后如未交费必须在当天交齐培训费用,并不得中途退学或换人,所交培训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培训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违反制度和规定者,视情节予以推迟考试时间或取消考试资格;
安排培训的学员年龄不得超过 55岁,男女不限,且必须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含高中),同时有毕业证件。
*一经缴费,概不退款。
龙老师 1562618788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更多培训内容请联系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