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
2018年1月11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会议明确指出,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从2018年5月以后发放的新证,统称为消防设施操作员。2018年之前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继续使用,工作内容不变,只是名字已经进行更改。“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已被列入准入类,凡是从事消防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工作范围
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控、操作、日常保养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可从事消防设施的操作、保养、维修、检测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
工作内容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消防控制室值守;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工作。
等级划分
消防设施监控操作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等级: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