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专门为自由贸易港制定的消防法规,也是海南首部全岛适用的自由贸易港法规。该《条例》立足新时代消防事业的新发展,适应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新要求,推动消防法治和体制机制深层次变革,实现消防制度集成创新,是消防安全和自由贸易港融合发展的最新实践。
对标国际,创新机制,全力营造良好消防营商环境
园区作为自贸港建设的“先行者”,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样板区和实验区。为最大程度让园区“说了算”,《条例》提出,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履行消防规划、消防组织、消防队伍和消防检查、消防宣传等职责;消防救援机构支持和保障重点园区的消防工作,构建新型区域协作机制。为主动适应国际规则,《条例》提出,在符合国家规定、适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需求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消防技术标准,引进境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能人员。这项制度是对标自贸港建设任务、适应国际化要求的重大制度创新,适应自贸港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的要求。
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证照分离”的要求,《条例》提出,在消防审批方面做到应减尽减、应合尽合、应放尽放。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并对外放开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真正做到“既准入、又准营”。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纳入工程审批一并办理。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提出,实行柔性执法,消防监督检查由分片包干式转变为“双随机一公开”,单一主体转变为多主体,企业被动检查转变为承担主体责任,主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精准治理,科学防控,构建现代化消防风险防范体系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深入推进,海南城镇化建设发展迅速,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老城区、城中村、出租屋、群租房、电动车等风险隐患日益突出,加上油气化工和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新风险,《条例》提出,对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重大隐患组织实施改造,对出租屋、农家乐、民宿、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用电用气消防安全要规范管理。渔港、渔排、渔船要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提升消防安全。而针对海南公共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条例》提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消防队伍。除了市县、乡镇、园区、国家公园等建设消防队站外,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和建筑总面积达到五十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等应当根据规划和实际需要建设消防站,配备消防力量。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带来的风险,《条例》提出,鼓励消防科研创新,推广运用先进科技成果增强火灾预防、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在消防安全领域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高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同时,为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分散化解火灾风险。《条例》提出,在公众聚集场所、危化品企业和园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老城区、城中村、偏远农村的居民推行火灾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保险,建立火灾风险评价机制。《条例》提出,建设诚信体系,鼓励金融系统、行业组织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行业自律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顶层设计,多元建设,打造岛屿特色消防救援新格局
为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的社会服务,《条例》提出,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急救联动机制,实行119消防报警和120急救中心应急合作。针对灭火救援行动中,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的实际,《条例》提出,专职消防队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统一调动,公安派出所配合做好火灾现场警戒等工作,受灾单位要立即启动预案、提供技术信息,社会救援力量要接受现场总指挥的统一调度,进一步理顺了消防救援的统一指挥、调动和调度机制。对灭火救援调用、征用社会物资、工程机械的,由人民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偿。
同时,立足岛屿灾害特点和“全灾种大应急”的实际需求,《条例》提出,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统筹谋划“1+N”多元化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建设消防救援机动队和石化、山岳、水域、地质灾害、空勤、急救、核生化等专业力量,规划建设水上或者水陆消防站,园区、国家公园、工矿区、港口、中心渔港、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环岛旅游公路的驿站配备消防力量。《条例》还提出依托海南岛屿特点和区位优势,建立跨海消防救援增援机制。
当前,为解决单个市县消防救援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海南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在东西南北设立4个协作区,将各市县消防救援力量编入协作区,并根据灾情规模和应急响应等级建立联勤联动和等级调派机制,从而达到力量耦合、优势互补的效果,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