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暂无在线客服
用户中心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
首页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不当会被行拘!

分享到:
点击次数:906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22日15:44:06 【打印此页】 【关闭】

640.jpg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

某酒店室外广告牌发生火灾
640.png
消防指战员迅速抵达现场

开展扑救工作

明火很快被扑灭

现场无人员伤亡

640 (1).jpg

事故原因

经调查,火灾发生时,该酒店为闲置未营业状态。

起火部位位于该酒店七楼室外广告牌铁架处。

起火原因为施工人员刘某在气焊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火灾发生。

相关处置

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640 (2).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刘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640 (3).jpg

电焊、气焊属于动火作业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很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过往案例

04:022021年4月19日,浙江省义乌市一男子无证进行焊接作业,电焊火星引燃仓库内可燃物引发火灾。


06:132020年8月8日,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某厂房工人违规焊割引燃海绵堆垛,从而引发火灾。

640 (1).png

焊接作业的火灾隐患

电气焊割属明火作业,焊点温度通常可达3600—6000℃,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危险。

其次,在焊接时有大量火花高温焊渣飞溅,当飞溅到或接触到木材、棉麻等可燃物上,能阴燃蔓延,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就会引起爆炸。

640 (4).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法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避免火灾发生

杜绝火灾隐患

要从源头做好防范

640 (2).png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640.png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640 (1).png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640 (6).png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640 (7).png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640 (8).png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阿消提醒

任何生产活动

安全必须放在第一位!

来源:中国消防


更多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证培训以及就业推荐资讯,请关注海南兴欣消防培训中心~

640 (5).jpg

上一条:地震逃生知识,请转发扩散! 下一条:人间“小满”夏正好,消防安全莫相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