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中办、 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消 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消防技术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 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省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 统”)公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在本省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 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专项检查分为动员部署、摸底自查、重点检查、巩固提升四个 阶段,其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摸底自查时间为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从业条件》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 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二)自 2019 年 8 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的执业活动。重点查处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 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 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8.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9.未按照规定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 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录入本机构、从业人员信息、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和书 面结论文件。今年 4 月 1 日后,是否应用“海南省社会消防技术服 务平台”录入项目信息和生成报告,从业人员是否应用“琼消 检”APP 开展现场执业活动。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 件》《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消防技术服务机 构设备配备》(XF1157)等政策、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 质量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对存在的疑问和问题,可通过电话、 线上平台等方式进行咨询。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在 7 月 1 日起开展 集中检查,各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 展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人:谢卓衡,联系电话:65921264。)
来源:海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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