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灭火时间考点
★自动灭火系统中的类似时间
1.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1min。
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2min;湿式系统开启末端试水装置5min内,消防水泵自动启动。
2.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室外消火栓时,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5min。
3.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目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应≤2min。
4.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应确保水泵在报警后5.0min内正常工作。
5.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要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1min;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时间>30s。
6.隧道内采用干式给水系统时,应在管网的最高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管道的充水时间≤1.5min。
7.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2min。
★补水、补气、持续供电时间
1.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管径应满足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管径≥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2.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48h;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2000m时,补水时间≤96h。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其他气体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4.干粉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8个。当防护区域保护对象之和>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5.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6.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1.0h;
(3)其他建筑>0.5h。
7.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1.5h其他隧道>1.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