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的特点
(一)社会性
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行各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行政性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三)经常性
全社会每个行业、每个部门、每个单位、甚至每个家庭,都要随时预防火灾、确保消防安全,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具有经常化属性。
(四)技术性
火灾的预防扑救需要运用大量的自然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手段,这就要求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要认真研究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并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
★消防工作的主要目的
(一)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包括了两层含义∶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要积极减少火灾危害。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而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的危害。
(二)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法》总则第一条就写明"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这是对我国消防工作职能的新拓展。
(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人身安全是指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财产安全是指国家、集体以及公民的财产安全
(四)维护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消防工作的方针
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
★消防工作的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当地的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部门依法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
(三)单位全面负责
单位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公民积极参与
公民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享受消防安全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消防义务。
★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于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来说,首先是政府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在本法各章条款中都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