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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十四期(初、中)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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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23 更新时间:2021年11月12日08:56:1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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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


关于2021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第十四期培训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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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64号),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持证上岗率。兴欣消防培训中心将于2021 年12月15日举办第十四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从事或者即将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的人员,具体:
(1)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其它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培训时间


中级报到时间:2021年12月15日上午9:00

中级班理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15至18日,共培训4天。

初级报到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

级班理论培训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29日,共培训3天。

实操考前再培训3天(实操具体时间由消防鉴定站安排考试后再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999号8号楼

授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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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资料(开班当天由老师统一收集):

(1)8张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另附电子档);

(2)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彩色复印件2份。

如报中级,以下资料三选一提交:

(1)没有初级证书准备6年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2)有初级证书并领取满4年的,准备4年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培训形式与要求


  • (一)走读形式,交通食宿自理,不得中途退学或换人;

  • (二)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培训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违反制度和规定者,视情节予以推迟考试时间或取消考试资格;

  • (三)培训的学员年龄不得超过 55岁,男女不限,且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同时有毕业证件。

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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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缴费,概不退款。

缴费方式


(一)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 海南省兴欣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4605010037360000091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鼎支行

(二)现场缴费

(三)二维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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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4日

(二)微信关注公众号“兴欣消防培训”/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报名

(三)海口总校电话/微信报名:

杨老师19907521209,龙老师19907520619

伍老师15501883955,陈老师19907679626

张老师17389712395,王老师19946617697

(四)琼中办事处:琼中县公务员五期7栋

(五)东方办事处:东方市二环南路南天宾馆东五巷高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二楼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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