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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期(初、中)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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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41 更新时间:2023年01月31日20:43:2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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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


关于2023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第三期培训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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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64号),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持证上岗率。兴欣消防培训中心将于2023 年2月15日举办第三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从事或者即将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的人员,具体:
(1)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培训时间


级班培训时间:2023年2月15日上午9:00

初级班培训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17日,共培训3天。

中级报到时间:2023年2月18日上午9:00

中级班培训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20日,共培训3天。

操考前再培训2-5天(实操具体时间由消防鉴定站安排考试后再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999号8号楼

授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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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资料(开班当天由老师统一收集):

(1)4张二寸免冠蓝底照片(另附电子档);

(2)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彩色图片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另附彩色图片

如报中级,以下资料三选一提交:

(1)没有初级证书准备6年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2)有初级证书并领取满4年的,准备4年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培训形式与要求


  • (一)培训的学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男女不限,且必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

  • (二)培训期间交通食宿自理,不得中途退学或换人,所交培训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 (三)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培训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以保证考试通过率;

  • 参训学员如果本次考试未能通过,学校将提供免费培训,直到学员考过为止,重考鉴定费需自理。

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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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缴费,概不退款。

缴费方式


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 海南省兴欣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4605010037360000091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鼎支行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14日

(二)微信关注公众号“兴欣消防培训”/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报名

(三)电话/微信报名:

座机 089868702279

杨老师19907521209,龙老师19907520619

王老师19907673448,陈老师19907679626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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