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第三期培训开班通知
各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64号),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持证上岗率。兴欣消防培训中心将于2023 年2月15日举办第三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初级班培训时间:2023年2月15日上午9:00
初级班培训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17日,共培训3天。
中级报到时间:2023年2月18日上午9:00
中级班培训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20日,共培训3天。
实操考前再培训2-5天(实操具体时间由消防鉴定站安排考试后再另行通知)。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999号8号楼
(一)申报条件: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资料(开班当天由老师统一收集):
(1)4张二寸免冠蓝底照片(另附电子档);
(2)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彩色图片);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另附彩色图片)。
如报中级,以下资料三选一提交:
(1)没有初级证书准备6年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2)有初级证书并领取满4年的,准备4年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一)培训的学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男女不限,且必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力)及以上学历;
(二)培训期间交通食宿自理,不得中途退学或换人,所交培训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培训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以保证考试通过率;
(四)参训学员如果本次考试未能通过,学校将提供免费培训,直到学员考过为止,重考鉴定费需自理。
*一经缴费,概不退款。
缴费方式
银行转账
账户名称: 海南省兴欣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4605010037360000091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鼎支行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14日
(二)微信关注公众号“兴欣消防培训”/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报名
(三)电话/微信报名:
座机 089868702279
杨老师19907521209,龙老师19907520619
王老师19907673448,陈老师19907679626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