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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

 

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与培训6个职业功能。

——设立了职业方向。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

 

等级划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鉴定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理论知识、技能考核,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采取机考模式;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综合评审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理论知识、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均采取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