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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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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34 更新时间:2021年04月29日14:17:0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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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


关于2021年消防设施操作员

第三期培训开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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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64号),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持证上岗率。兴欣消防培训中心将于2021 年5月6日举办第三期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从事或者即将从事消防控制室操作的人员,具体:
(1)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5)其它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培训时间


中级班报到时间:5月6日上午9:00

理论培训时间:5月6日至9日,共培训4天

实操考前再培训3天(实操具体时间由消防鉴定站安排考试后再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


海南省昌江县

授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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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 申报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需要 6 年社保及单位证明)。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 报名资料(开班当天由老师统一收集):

(1)8 张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另附电子档);

(2)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彩色复印件 2 份;

(3)身份证彩色复印件2 份。

  • 如报中级,以下资料三选一提交:

(1)没有初级证书准备 6 年的社保及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2)有初级证书并领取满 4 年的,准备 4 年社保明细及 4 年消防工作证明(模板与学校领取);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培训形式与要求


  • 走读形式,交通食宿自理,不得中途退学或换人,所交培训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 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培训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违反制度和规定者,视情节予以推迟考试时间或取消考试资格;

  • 安排培训的学员年龄不得超过 55岁,男女不限,且必须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含高中),同时有毕业证件。

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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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缴费,概不退款。

缴费方式


账户名称: 海南省兴欣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 4605010037360000091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金鼎支行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5日

(二)电话/微信报名:

杨老师19907521209,龙老师19907520619,肖老师17786973053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更多培训内容请联系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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