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达川区兴盛东街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值班制度,达州三里坪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情况,支队适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相关处罚条款,分别对上述两家物业管理单位开出9000元罚款。在对开江县新宁镇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控制室值班的违法情况,依据《新规》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2000元。同时,达州支队按照群众举报线索,对宣汉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小区涉嫌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情况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新规》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2000元。
8月3日,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陕西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今天(8月3日)上午,陕西国际港务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西航花园小区进行安全巡查。刚一进入小区,消防人员就发现了数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现场对物业管理人员提出了整改意见。 随后,消防人员进入小区居民楼内,发现该居民楼存在疏散通道长期堆有垃圾、安全标识模糊等明显安全问题。 消防人员还发现一楼梯间内停放着电动车,当即联系住户进行了拖移。 消防人员还对该小区内的消防栓进行了逐一排查,发现消防栓存在缺水问题,并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
检查结束后,消防人员针对以上问题对该小区物业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公司西安分公司西航花园物业服务中心开出有关罚单,并敦促其及时整改,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盐城开出首张《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罚单!
“小电驴”进高楼
拒不改正
罚款!
8月3日,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针对一高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8月2日,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高层住宅小区居民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经大队执法人员多次沟通,车主吴某拒绝整改。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滨海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车主吴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经教育后,吴某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其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以后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规定。
来源: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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