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疏散出口
疏散出口包括疏散门和安全出口。建筑内的疏散门和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1)疏散门
疏散门是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的门或室外的门,不包括套间内的隔间门或住 宅套内的房间门。除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疏散门的 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每个房间相邻 2 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民用建筑及厂房 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2)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公共建筑内 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安全出口 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 映游艺场所外,符合表 4-7-4 规定的建筑。
3)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 2 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层数不超过 2 层、人数之和不超过 50 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 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一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 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疏散走道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布置应简明直接,设 置尽量避免曲折和袋形走道,并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诱导灯。厂房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公共建筑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3.疏散楼梯(间)
疏散楼梯(间)是建筑中主要竖向交通设施,是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
(1)分类
疏散楼梯(间)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室外疏散楼梯四种形式。
1)敞开楼梯间。
敞开楼梯间是指与走廊或大厅都敞开在建筑内的楼梯,又称普通楼梯间,如图 4-7-1 所示。敞开楼梯间由于使用方便、经济,在楼层低、危险性小的建筑中经常被采用。但敞开楼梯间由于缺少围护, 安全可靠程度极低,在发生火灾时会成为火灾或烟气向其他楼层蔓延的主要通道,在建筑疏散楼梯使用中 进行了严格限制。
2)封闭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如图 4-7-2 所示。封闭楼梯间有墙和门与走道分隔,安全性较高,当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 要求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中,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 筑,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 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和 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其疏散楼梯 均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高层建筑的裙房和建筑高度不超过 32m 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21m 且不 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其疏散楼梯间也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3)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气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如图 4-7-3 所示。由于防烟楼梯间设有两道防火门和防烟设施,安全性高。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建 筑,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高层厂房,其疏散楼梯均 应设置为防烟楼梯间。当建筑地下层数为 3 层及 3 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时,疏散楼梯也应设置为防烟楼梯间。
4)室外疏散楼梯。
室外疏散楼梯是指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的全部敞开的楼梯,如图 4-7-4 所示。室外疏散 楼梯由于不在建筑内部,不易受烟火的威胁,防烟效果和经济性都较好,适用于甲、乙、丙类厂房和建筑 高度大于 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厂房,也可以辅助防烟楼梯使用。室外疏散楼梯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楼梯的最小净宽不小于 0.9m,倾斜角度不大于 45°,栏杆扶手的高 度不小于 1.1m;在楼梯周围 2.0m 内的墙面上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避难层(间)
避难层是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而避难间则 是建筑中设置的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房间。避难层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及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 50m。
(2)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人员必须经避难层才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宜按 5 人/㎡计算。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但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消防专线电话 和应急广播。
5.大型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建筑的安全疏散 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 ㎡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 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1)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指设置防烟设施且两侧采用防火墙分隔,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 防火分区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 1 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 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 ㎡,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 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2)防火隔间 防火隔间只能用于相邻两个独立使用场所的人员相互通行,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6.0 ㎡。
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人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 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3)下沉式广场
下沉式广场是指用于防火分隔的室外开敞空间,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3m。室外 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 于 169 ㎡。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 1 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 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 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 地面面积的 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 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 60%计算。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
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
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其他装修装饰材料是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